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线束计算机制图图层、线型及绘图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具有AutoCAD、UG软件设计的配套厂商绘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1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 14689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 29106 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QC/T 414 汽车用低压电线的颜色
Q/SQR.04.038 计算机机械制图规范
3、术语
3.1 插接件
连接电器件与导线或导线与导线的连接器。
3.2 线束
由一根或数根导线、外覆保护层、插接件、插接件端子、固定卡子、支架组成的连接电器件的线路总称。
3.2 分支点
线束由一根分支出去的一根或几根线束中心线与主干中心线的交点,是线束尺寸检查的控制点。
3.3 包扎
为保护线束,在一束导线的外面覆盖波纹管、布胶带、PVC胶带、电碳管或海绵胶条,这种状态称为包扎,对于胶带按包扎方式可分为点缠、花缠、全缠。
3.4 支线
线束中电线的末端没有包扎的部分或单根电线。
3.5 接点
电线与电线的连接点,又称为打卡点。
4、通用规定
4.1 连接列表
连接列表是线束连接、导线规格及其路径描述的一个说明表格,表格的高为:8.5mm,表格宽、从左到右依次为:线号栏宽21mm,线径栏宽16mm, 颜色栏宽16mm,起点栏宽16mm,孔位栏宽16mm,端子栏宽40mm,密封圈栏宽40mm、终点栏宽16mm,孔位栏宽16mm,端子栏宽40mm,密封圈栏宽40mm、备注栏宽40mm。表格栏如表1:
备注:
1、线号:导线的地址标记,可以采用字母(最多2位)、数字(最多2位)或它们的组合,当为字母数字组合时字母必须放在开头。
2、线经:导线的截面积。
3、颜色:导线的颜色:G 绿色,R 红色,Y 黄色,Br 棕色,B 黑色,L 兰色, Gr 灰色,P 粉红色,Lg 浅绿色,V 紫色,O 橙色,W 白色,详细参阅QC/T414。
4、起点:导线从何插件起始。
5、孔位:导线在起始插件中位于第几个孔的位置。
6、端子号:匹配插件的端子号
7、密封圈:匹配插件的密封圈号
8、终点:导线到壳插件终止。
9、备注:导线类型
此项线型采用 规定第0层,字体采用4号HZ.txt。
4.2 插接件
4.2.1 插接件画法
插接件视图方向如图1。
线束图纸仅画出实物A向视图表示插件孔位、线号、定位销,线型采用 规定第4层;内部导线代号采用 规定第4层,字体采用2号HZ.txt,优先根据用电器端或线束插件上本身的孔位号来定义孔位,如无法给出时按照图1所示从左至右对插件编号。
4.2.2 插接件的编号标志
插件的编号以A*(*代表自定义的数字)来表示,如插件有颜色区别需在插件编号后注明,如:A13(黑),此项字体采用中5号HZ.txt,线型采用0层;
每个插件必须有相对应的插件名称、插件号(参见插接件编号规则)标注于插件旁,此项字体采用中3号HZ.txt,线型采用0层。
其中插接件号应包括插件相对应的护套号(CONN)、锁片号(PLUG)、护盖号(COVER)、及插件自带的卡钉号(CLIP)等,如果不标明则认为没有。
4.3 线束
4.3.1 线束主干、分支作图以 规定第4层线条画,分支点以直径2mm的实心圆表示,线束长度的标注以 规定第0层线条、第3号HZ.txt标注于线束支干一侧。尺寸控制点以直径2mm的实心圆表示(此项标注以 规定第0层线条、当尺寸点与分支点重合时只标尺寸点);
4.3.2 线束包扎以在线束分支、主干一侧以直径为6mm的空心圆里面填以 规定3号HZ.txt大写字母区别:
D1表开口波纹管包扎、D2代表闭口波纹管包扎;
V代表PVC胶带全缠、V1代表PVC胶带花缠、V2代表PVC胶带点缠;
C代表绒布胶带全缠、C1代表绒布胶带花缠、C2代表绒布胶带点缠;
F1代表无纺布胶带全缠、F2代表无纺布胶带花缠、F3代表无纺布胶带点缠;
CA代表耐高温电碳管保护,CO代表单皮管保护;
(此项标注以 规定第0层线条、3号HZ.txt标注);
注:如果同时用两种方式包扎(比如:用波纹管外加绒布胶带全缠)则两种包扎代号同时标注线束分支的一侧;不加注释则表示没有任何包扎。
4.3.3 支线长度与走向
若没有特别说明,支线长度按照 GB/T 29106 标准执行,图纸上分支的走向必须能正确代表实物。
4.3.4 接点
若没有特别说明,接点可根据工艺、装车工艺制定位置(遵照 GB/T29106 标准)。
接点:用长为6mm、宽为3的实心矩形表示(见图2),只需标明大概位置具体尺寸可不注明。
如果线束采用接线器的接点方式,则必须给出A向视图,并对接点给予注明,如图3:
4.3.5 波纹管
波纹管以能完全包住导线且保证导线的直径不小于波纹管3/4为原则,线束波纹管的直径不再给予特别标注。
4.3.6 屏蔽线、双绞线
屏蔽线、双绞线需在表1备注里面注明。
4.3.7 海绵胶块:
海绵胶块:用长为6mm、宽为3的空心矩形框填以斜线表示并用(见图4,采用 规定的第4层线条),需用尺寸标明位置(此项标注以 规定第0层线条、3号HZ.txt标注);
4.3.8 线束卡、橡胶件、水管、接头:
线束卡、橡胶件、水管、接头、线束盖板、继电器、保险丝等线束上的附带物以其形状示意图画表示并以直径为6mm的空心圆里面填以数字给予类型区别(格式同包扎方式),并以明细表的方式注释数字对应的零件名称、零件号。(标注以Q/SQR.04.038规定第4层线条,字体采用 规定第4号HZ.text);见图(6、7)。
4.3.9 标签:
标签的表示用长为6mm、宽为3的空心矩形框表示并用Q/SQR.04.038规定3号HZ.txt大写字母N.P进行标识(见图7)。
4.4 技术要求:
线束上如灌胶、标记等技术要求应直接在图纸上体现(见图6),其余技术要求沿用现有格式。
4.5 比例
线束图为示意图,此项不予标注。4.6图框
图框参照Q/SQR.04.038规定。
5、UG线束制图